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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21 本文来源: 新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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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卫函〔2023〕141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复函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助力健康四川建设的提案》(第00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复函

  一、关于强化政策扶持


  一是政策支持方面。我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9〕52号),出台了八大方面二十六条措施,涵盖人、财、物、土地、税收等方方面面。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文件精神,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对包含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投入。二是医保支持方面。医保部门坚持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管理原则,在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定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医保部门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规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未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差异化支付规定;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方面,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执行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是医学科研方面。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科研创新工作,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支持。近年来支持四川天祥骨科医院、成都高新锦欣老年病医院、成都新华医院等民营医院开展了舒筋续断药贴剂型工艺改革与质量标准研究、四川省民营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腹腔镜胃癌根治术关键技术研究,鼓励民营医院开展医疗科技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各项支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一是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办医投资活力。二是进一步改进社会办医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社会办医适当倾斜;支持社会办医对接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三是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中适用于促进社会办医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合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关于完善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我委一直把对包含社会办医在内的各类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做为重点工作之一持续推进。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服务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持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震慑态势,2022年全省查办医疗服务相关违法案件(含无证行医)1900余件,罚没款2900余万元。二是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机制,省级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开发在线自查功能,医疗机构通过平台定期对自身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在线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持续压实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等相挂钩,搭建跨部门联合惩戒平台,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提高诚信水平,促进医疗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专门针对社会办医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监管内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行风建设、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义务、加强医疗信息化及统计监管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大医疗服务随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属地日常监管,社会办医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部分社会办医进行重点监管。二是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实现对社会办医动态精准监管,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社会办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压实社会办医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学(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行业监督。


  三、关于促进资源共享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帮扶指导民营医院。支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形式合作,鼓励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加入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开展双向转诊等工作。二是允许医师到民营医院多机构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政策一致。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优化民营医院人才培养机制。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45个,将民营医院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民营医院住院医师的培养及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可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报考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专业,培训时长3年。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人才建设,完善人才共享、培养和引进机制。一是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二是严禁公立医院以任何不当名义和理由,限制医生多机构执业。三是将社会办医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将紧缺急需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四是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四、关于明确功能定位


  近年来,四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一是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允许按三级医院设置和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医冠名“四川”。二是完善医疗技术备案制度,淡化医疗机构等级要求,重点审核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三是开展卫生适宜技术和临床试验。把社会办医纳入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在相关项目申报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开展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支持社会办医牵头或参与制定医疗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办医活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推动民营医疗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等级创建,加快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二是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组建内涵丰富、利益共享的医养联合体。三是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单位间双向转诊通道与平台,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关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